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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文)和《關于調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合同有關單位,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臺”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筑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征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消防監督、研究和教學等單位意見,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l2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公共建筑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皂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筑杓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筑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術結構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類建筑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和預防電氣火災的線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規范主要有以下變化:
1、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的高、多層分類統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
2、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定了術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
3、補充了建筑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4、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了有關內容;取消了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這些系統的設計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5、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
6、補充了有頂商業步行街兩側的建筑利用該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的設計疏散人員密度;
7、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